出口为什么要办理未再加工证明,产地证证明申请香港未再加工证明,香港未再加工证明该如何申请?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实则就是将由大陆海关所出具的FORM E产地证、FORM A产地证、FORMF或者是CO产地证等一系列涉及到货物清关的产地证交予至香港中检公司进行签字和盖章。用以证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并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继而货物在进口国申报时才能获得进口国给予的关税优惠,并顺利清关。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也叫做“香港中检产地证未再加工证明”,具体是根据原产地证的直运规则概念来说:受惠国的原产品必须从该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者是运输的需要,也允许货物经过出口受惠国之外的第三国领土,不管是否在过境国或地区转换运输工具或存货栈,其条件是:货物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或地区海关的监督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以及除卸装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作的必要处理外,未在那里进行过任何再加工。总之来说,未再加工证明是证明所出口的货物在中国生产,再经香港出口到国外,然则在香港停留期间并未对所要出口的产品进行任何的加工和改造等行为。
由于香港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处于非常重要而有特殊的地位,我国出口的货物,很多是经过香港转运,甚至在香港转口至各国各地区的。这里就涉及如何符合直运规则的问题。
目前,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达成的协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检公司”)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在认证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签证机构使用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授权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澳门中检公司”)对我国经澳门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人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签证机构使用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证明货物在那里进行过再加工。
其中,香港中检公司和澳门中检公司签发”未再加工证明”的业务接受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申请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的条件
1、申请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的货物,必须已经取得由中国海关部门签发的原产地证。
2、已经取得中国境内签发的直运提单或联运提单的货物,则不需要申请“未再加工证明”。
未再加工证明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
1、大陆海关所出具的产地证(CO/FORM A/FORM E/FOMR F)正本一份;
2、提单电子档;
3、商业发票盖章电子档;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产地证盖章抬头);
经过香港,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检公司”)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认证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签证机构使用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
经过澳门,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澳门中检公司”)对我国经澳门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签证机构使用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证明货物在那里进行过再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