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入户深圳可加分,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加分项
2021年6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核准类和积分类人才引进及入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本次修订对积分类人才引进的指标和分值明细予以明确。其中基础指标包括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技能、年龄和在深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加分指标包括个人纳税、发明专利和创新创业及技能竞赛,申请人满足多项子指标条件的,可累计加分;减分指标包括个人信用和违法行为。
发明专利加分指标:
申请人为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的,积30分,不累积。
发明专利积分以发明人为准,由本人提供国家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经验证后得分。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必须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12月31日之前,发明专利在授权公告日后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的不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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