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三方物流除外)新办--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0号令)第三十一条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食药监总局第8号令)第四条
3、《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食药监总局58号公告)
4、《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国食药监总局第154号公告)
5、关于印发、修改《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的通知(沪食药监药械流[2015]785号)、(沪食药监药械流[2016]246号)
二、法定时限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新开: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依申请变更:
登记类事项变更: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许可类事项变更: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延续: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补证: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注销:
三、审批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准予开办。
2、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的,不予批准。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 份数 | 电子报件/纸质 | 材料来源/出具部门 | 要求 | |
1 | 《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纸质 | 申请人 | 填写完整,系统自动生成,并使用法人一证通网上签章 | |
2 | 企业营业执照(分支机构需提交总公司营业执照)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使用法人一证通网上签章 | ||||
3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质量负责人简历; | 公安部、教育部 | |||||
4 | 组织机构图(注明各岗位与人员姓名),企业员工花名册,部门设置说明 | ||||||
5 |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产品分类目录编号、分类名称,及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经营方式的情况说明 | ||||||
6 | 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仅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等文件目录 | ||||||
7 | 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 | ||||||
8 | 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内部平面布局图(标识温控区域、功能区域、人流物流方向、使用面积等) | ||||||
9 | 1)自有或租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转租需提供产权人的相关同意转租文件;如为租赁协议即将到期需提供续租协议等; | 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 |||||
10 | 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设施、设备目录 | ||||||
11 | 计算机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要求见《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42条); | ||||||
12 | 对照《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逐条自查,提交自查报告,确定合理缺项项目,并书面说明理由;自查报告法人签字,盖公章。 | ||||||
13 | 其他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公安部、教育部 | |||||
14 | 经办人授权证明(按模板) | ||||||
15 |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材料, 法人签字盖公章原件(按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