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
出具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澳FTA)的机构有商海关和贸处会两个,具备相关资质的工厂可以直接在海关和贸处会的网站上面备案,可以直接出具工厂作为出口商的中澳原产地证。如果没有在贸处会或者海关备案的,可以通过代理公司作为出口商出具中澳原产地证。无论是工厂通过备案出具还是直接找代理出具都是可以在目的港清关的时候减免关税。
前提是出证之前跟目的港的客户确认好货名和海关编码,因为不同的海关编码在目的港享受不同的优惠关税待遇。
中澳FTA第十栏的原产地标准要怎么写?
1. 货物是符合《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以下
简称《协定》)第 3.3 条(完全获得货物),在缔约一方完
全获得的,填写“WO”。
2. 货物完全在缔约一方或双方领土内,由符合《协定》
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
填“WP”。
3. 货物在缔约一方或双方领土内,使用符合《协定》产
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及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其他
有关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填“PS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