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任职要求与兼职规定解析

2025-05-28 09:00 14.20.89.95 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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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任职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兼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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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兼职规定

(1)不得在非关联私募机构兼职;

(2)不得在冲突业务机构兼职;

(3)法定代表人可以兼职;

(4)其他高管原则上不能兼职,可以有条件的兼职,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兼职;

(5)兼职高管数量不得高于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1/2;

(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情形

需提供的材料

私募高管可以兼职

 

 

1.私募高管可以在诸如实业企业等非私募机构兼职。(并且该企业开展的业务不属于冲突业务)


2.高管可以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

提供材料说明在该高管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等材料等。

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私募高管不可以兼职

1.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2.不得在与私募业务相冲突业务的机构兼职。


3.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


4.风控负责人应当为全职。


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申请机构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1/2


【冲突业务】: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