谐波”一词起源于声学。
电力系统的谐波问题早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当时在德国,由于使用静止汞弧变流器而造成了电压、电流波形的畸变。1945年J.C.Read发表的有关变流器谐波的论文是早期有关谐波研究的经典论文。严格地讲,谐波是指电流中所含有的频率为基波的整数倍的电量,一般是指对周期性的非正弦电量进行傅里叶级数分解,其余大于基波频率的电流产生的电量。从广义上讲,由于交流电网有效分量为工频单一频率,任何与工频频率不同的成分都可以称之为谐波,这时“谐波”这个词的的意义已经变得与原意有些不符。正是因为广义的谐波概念,才有了“分数谐波”、“间谐波”、“次谐波”等等说法。产生的原因:由于正弦电压加压于非线性负载,基波电流发生畸变产生谐波。主要非线性负载有UPS、开关电源、整流器、变频器、逆变器等。
畸变波形可以用一组正弦函数来近似表示
现行标准主要有**标准IEC61000-2-2、IEC61000-2-4;欧洲标准EN61000-3-2、EN-61000-3-12;国际电工学 会的建议标准IEEE519-1992;中国国家标准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共用电网谐波》。
**标准IEC61000-2-2标准适合于公用电网;IEC61000-2-4标准适合于厂级电网;这两个标准规定了不给电网造成损害所允许的谐波程度,它们规定了允许的电压畸变率THDv。
国家标准 GB17625.1-2003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2月发布,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CCC产品认证中,取代GB17625.1-1998,成为相关产品要满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625.1-2003等同**标准IEC61000-3-2:2001;为减少注入到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流,规定了在指定试验条件下,设备输入电流可能产生的谐波分量的限值; 适用于准备接入到公用低压供电系统的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A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对于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应按照GB/Z17625.6-2003的要求;
限值仅适用于线电流而非中性线电流
未规定限值的设备:
标称电压低于220V(相电压)的设备(系统)
额定功率75W及以下的设备(照明设备除外)
总额定功率大于1kW的专用设备
额定功率不大于200W的对称控制加热元件
额定功率不大于1000W的白炽灯独立调光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