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572-2011测试
配合管理办法实施的标准包括:SJ/T 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被GB/T 26572-2011取代),SJ/T 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和SJ/T 11365-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被GB/T26125-2011/IEC 62321:2008取代)。SJ/T11363-2006中规定,每个检测单元中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1000ppm,镉(Cd)的含量不得超过100ppm;依据SJ/T11364-2006,某种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在电子信息产品的均质材料中不含,或含量在SJ/T 11363-2006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则该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对应的含量标注为“○”;若某种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在该部件中含有,即含量超过SJ/T11363-2006 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则该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对应的含量标注为“×”,如下表所示。
若产品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即全部标注为“○”,则按如下左图绿色环保标示;否则按如下右图标示,并在产品说明书中提供所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
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要求,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