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55015:2006标准范围
EN 55015:2006适用于:
1.所有用于发光和照明目的的照明设备,用于电池或连接到低压电网;
2.安装或多功能设备的照明部分,如果使用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照明;
3.只适用于照明设备的配件;
4.红外和紫外线辐射设备;
5.记分牌,广告招牌;
6.打算在户外使用的照明设备;
7.拟用于公共q车和火车的照明设备。
电气照明无线电干扰测试EN 55015:2006标准分类
EN 55015:2006年有没有设备的分类覆盖。
EN 55015:2006标准实施案例
灯具,街道LED照明装置,台灯,办公室照明设备。
EN 55015:2006标准要求
1.插入损耗要求,必须在频率范围来满足150kHz- 1。605 MHz(适用范围有限)。
2.为电源端口传导发射要求,必须在频率范围来满足9kHz- 30兆赫。
3.必须在频率范围内满足负载端子和控制端子的传导发射要求150kHz- 30兆赫。
4.辐射发射要求,必须在频率愤怒满足9kHz- 300兆赫。
BS EN 55015规定了测量电灯和类似设备的射频干扰的限值和方法。
它适用于射频干扰的发射(辐射和传导):
1.所有照明设备主要用于产生和/或分配光,用于连接低压电源或用于电池操作。
2.多功能设备的照明部分,其中一个主要功能是
照明:
1.独立辅助设备专用于照明设备。
2.紫外和红外辐射设备。
3.霓虹灯广告招牌。
4.用于户外使用的街道/泛光照明。
5.运输照明(安装在公共q车和火车上)。
BS EN 55015的范围不包括:
1.在ISM频段运行的照明设备(如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第63(1979)号决议所定义)
2.飞机和机场的照明设备
3.在其他IEC或CISPR标准中明确制定射频范围内电磁兼容性要求的设备。
4.覆盖的频率范围为9kHz至400 GHz的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