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的区别
RoHS指令
RoHS 指令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Substances)。指令本身并没有法律效力,要欧盟成员国各自转换为本国法律才有法律效力。
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REACH法规
REACH 是欧盟法规《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REACH 是框架,REACH 法规具有法律效力。
管控对象的区别
RoHS 指令针对产品成品,主旨要求产品所用材料是安全且对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管制目标:为了减少电子电气产品在废弃之后产品里所含的有害物质在环境中的累积,要求在组成电子电气产品的匀质材料中禁止使用有害物质。
REACH 法规针对化学品,主旨要求在用的化学物质是安全可控的。
管控目标:为了减少化学物质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
REACH 管控范围包括 RoHS 管制的产品。
涉及范围的区别
RoHS 指令是一个行业的特定指令,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
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通过 RoHS指令要求。
REACH 法规包括电子电气产品在内的几乎所有产品。
相关产品除了要求满足 RoHS 指令要求,还会要求满足 REACH 法规要求。
产品范围的区别
1. 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
2. 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
3. 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
4. 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剧、录像机、乐器
5. 照明器具:除家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照明控制装置
6. 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需安装的大型产业工具除外)
7. 玩具/娱乐、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
8. 医疗器械:放射线治疗仪、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器
9. 监视、控制装置:烟雾探测器、恒温箱、工厂用监视控制机
10. 自动售货机
1.物质(Substance):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必要的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可分离的溶剂。如:金属铜、硫酸钠、苯酚、乙醇等。
2.配制品(Preparation):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该混合物是生产者按照一定比例人为进行混合而得。如:合金、鞋油、洗涤剂等。
3.物品(Article):指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这些形状、外观和设计比其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功能。如:玩具、纺织品、家具、汽车、电器等。
实际检测方法的区别
RoHS 指令一般对均质材料直接进行化学分析,或者用 XRF扫描设备扫描后对超标或接近限值的材料进行化学分析,一般不接受多种材料一起混测。
REACH 法规由于SVHC(高关注物质)不断增加,检测成本很高。这样针对材料很多的成品类的产品,如电视机等,可以采用多种材料分组混测的方式来进行检测并出报告。目前市场上是接受这种方式的。
报告出具、发证的区别
RoHS 指令已被纳入到欧盟强制认证CE中,一般只要求出检测报告就可以了。但如果客户需要证书,也可以颁发 RoHS合格证书。
REACH 法规只有检测报告,没有证书。
生效时间的区别
RoHS 是指令,需要欧盟成员国转化成各国的法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欧盟各国生效时间也不同。
REACH 法规 SVHC 一般每年更新2批,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评价流程,但由于 REACH是法规,一旦公布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