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可以很方便的从(个人独资企业公户)转私(企业投资人私户),只需要按月报税缴税即可。且个人独资企业年底分红也不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为年底分红分配的是税后净利润,也就是说在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的利润才进行分红,“分红的利润”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说明:
某企业高管需要分红200万,在山东、河南、上海某园区注册个独企业(工作室),通过和企业签订合同,以咨询,服务合同的形式,把这200万业务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个税核定征收率为1.42%,小规模增值税3个点,如果个独企业公户通过业务合同接收原企业转账200万,到达个人独资企业基本户后转到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个人账户,需要缴纳的综合税款即为200×4.42%=8.84万,这样个人独资企业只用缴纳8.84万左右的税收就可以拿到这一笔资金,比直接缴纳20%大约为40万的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节约了31.16万元。
在2020年小规模增值税减按1%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综合税率3%,也就是说在2020年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的按照开票额的3%左右计算税金,200万缴纳6万左右的税金就可以直接转入法人私人账户自由支配。
即将进入第四季度,年底是开票的高峰期,增票会很困难,提前两个月成立好个人独资企业比年底时干着急硬上税要稳妥的多。且今年各项政策叠加,能享受到的政策优惠力度更大,能享受的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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