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并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注销的情况如下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情况;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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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注销的情况如下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情况;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深圳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的准备资料
1、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自行清算的,由投资人签字;法院指定清算的,由被指定的清算人签字);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债权债务的清算报告文件(原件);
4、属于由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申请的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深圳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的流程
1、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按照规范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等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文件一式三份。
2、向注册地工商局申请注销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也是填表、交上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等候回音。
3、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如有欠税,缴纳完毕,撤销全部银行账户。
4、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所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发票卡、IC卡、加密盒以及空白发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文件、公章等文件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