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讨论,国家给予了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很多优惠政策。其中,税收政策是这次总体方案的一大亮点,优惠力度空前。就个人所得税而言,方案规定,在2025年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税。我国现行个税规定的Zui高税率为45%,与总体方案规定的Zui高税负差距很大。人才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是经济建设的重要资源,较低的个税税率必然会吸引大批人才来到海南,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添砖加瓦。企业所得税也有优惠政策,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当然,优惠的税收政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将海南变为税收洼地,使税收筹划的空间增大、税收管理的风险上升,可能会出现利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之间的差异而实施的税收筹划。比如,向高管发放高工资,少缴所得税;将股息、红利所得以工资形式发放,少缴所得税。举例说明:
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适度多发放工资薪金
海南自贸港某企业甲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25%税率,其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其CEO兼大股东A先生个人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甲公司应纳税1000×25%=250万元
甲公司税后利润1000-250=750万元
A应纳税100×15%=15万元
A税后所得100-15=85万元
甲公司和A缴纳所得税共计250+15=265万元
甲公司和A税后所得共计750+85=835万元
自贸港政策出台后,公司决定提高A先生的工资薪金,提高后A先生个人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相应地,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为900万元。
甲公司应纳税900×25%=225万元
甲公司税后利润900-225=675万元
A应纳税200×15%=30万元
A税后所得200-30=170万元
甲公司和A缴纳所得税共计225+30=255万元
甲公司和A税后所得共计675+170=8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