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进行SVHC通报
欧盟对境内流通产品执行REACH法规。欧盟境内产品必须履行REACH法规的各项义务,才能合法生产或进口。各国针对REACH法规立法通过了严厉的监管和惩罚措施,欧盟海关可进行REACH符合性审查,若违反REACH法规,将面临产品召回、罚款甚至监禁。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物质进行销售时,需要像下游用户提供SDS(安全数据表)。
·作为混合物(配制品)中的一种物质,当此物质含量≥0.1%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
·在物品中SVHC质量百分比>0.1%时,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45日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
·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单的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且总量大于1吨/年,则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单的SVHC,满足通报条件的,必须在列入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
限制
如果产品中含有任何限制物质,列于法规附件XVII,那么必须按限制条件使用,限制方法有用途限制,也有用量限制。
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物品在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过程中的限制
具体内容
REACH法规规定进入欧盟市场化学品和其它有形产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负有以下义务:
(一)注册
(整理并提交包括产品所含每种化学物质测试数据在内的详细报告。) REACH法规中,化学物质的注册范围主要包括:
1. 数量≥1吨/年/人的独立存在的物质或配制品中的物质;
2.上游供应商中未注册的含量(重量比)≥2%且总量≥1吨/年/人的以单体单元(monomericunits)或化合物(chemicallybound substances)形式存在于聚合物中的单体或其他物质;
3. 总量>1吨/年/人且正常或可合理预见使用状态下会有意释放的物品中物质(substances inarticles);
4.总量>1吨/年/人,化学品局有理由怀疑会从物品中释放且这种释放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物品中物质,化学品局可要求注册。
REACH法规中,豁免注册的物质有:
1. 1吨/年/人的物质
2. 放射性物质
3. 海关监管下的不做任何处理或加工的:(1)为再出口而暂存,或保税区或保税仓库中的;或(2)过境的
4. 非分离中间体
5. 运输危险物质的运输工具
6. 废弃物
7. 成员国因国F之豁免的
8. 医药或兽药
9. 食品或饲料中的添加剂、食品调味剂和动物营养剂
10. 附件 IV中的物质(已知风险很低)
11. 附件V中的物质
12. 进口已注册的物质本身或制品中的物质
13. 已注册的物质本身、制品或物品中的物质加工时(recovery process)
14.聚合物(聚合物本身)(但上游供应商中未注册的含量[重量比]≥2%且总量≥1吨/年的以单体单元(monomericunits)或化合物(chemicallybound substances)形式存在于聚合物中的单体或其他物质除外)
15. 仅用于产品或研发的化学物质(PPORD)(5+5/10年)
16. 只用于植保产品中的活性成分和辅料(co-formulants)(视为已注册)
17. 只用于生物杀灭剂中的活性成分(视为已注册)
18. 根据79/831/EEC指令,已做过新化学物质申报的物质(视为已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