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往台湾中转确认书表格填写
中转确认书办理原则:
香港海关是根据内地及相关缔约国家/地区所提出的要求为原则,就申请人的中转货物发出「中转确认书」,当中包括:
-相关缔约国/地区中转香港往内地的货物;
-从内地中转香港往台湾的货物;及
-从内地中转香港往韩国的货物。
现阶段涉及的缔约国或地区包括东南亚国家联盟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及越南)、台湾、韩国、澳洲、巴基斯坦、新加坡、冰岛、瑞士、智利、哥斯达黎加、秘鲁、新西兰、格鲁吉亚、亚太贸易协定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及斯里兰卡)及《Zui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受惠国家(阿富汗、安哥拉、孟加拉、贝宁、布基纳法索、布隆迪、柬埔寨、中非、乍得、科摩罗、刚果、吉布提、东帝汶、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老挝、莱索托、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缅甸、尼泊尔、尼日尔、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拉利昂、索马里、南苏丹、苏丹、坦桑尼亚、多哥、乌干达、瓦努阿图、也门及赞比亚)。并非相关缔约国或地区的货物,暂未享有此计划下的关税优惠,亦无须向香港海关申请「中转确认书」。
在香港中转过程中需要拆装的产品:
在拆并的过程中,香港海关会提供监管服务,业界普遍采用以下模式予以配合:
1) 用网料密封有关货物并由香港海关于包裹封口上施加封条;或
2) 由进口集装箱拆出有关货物,随即将货物放入出口集装箱内,并由香港海关于集装箱外施加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