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3C认证转自我声明,企业该怎么做?
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公告中明确表示18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同时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新增至28种,并给出了具体的实施时间安排。
一、自我声明程序
1、生产者采用适当的自我声明程序对产品进行符合性评价
•自我声明程序A——安排在自选实验室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自我声明程序B——由强制性认证指定实验室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a) 两者大的区别在于,是由强制性认证指定实验室出具报告,还是由自选实验室出具报告
b)具体采用程序A还是程序B,请查看楼上“《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
2、生产者应建立技术文档
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产品描述;
2)产品的技术资料,例如:设计与生产图纸、关键件清单、电路图、结构图等;
3) 对技术资料的描述与解释,产品使用/操作说明;
4) 产品的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清单;
5) 型式试验报告。
3、生产者/授权代表应签署自我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