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转厂贸易方式涉税会计处理:1、采用进料加工形式:(1)进口材料,借:原材料——进口材料、贷:应收帐款(外币);(2)销售货物时,由于是国内转厂,销售对象仍然是境外公司,但货物通过海关转厂手续转到另一间国内生产企业,经加工后出口:借:应收帐款(外币),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对厂业务生产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及费用的进项按比例剔除不予抵扣部分作进项税额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接受转入原材料生产或产品重新出口的企业的会计处理,比照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处理。
随着企业的采购方式的多样化,许多加工贸易企业的成品在国内的需求非常旺盛,不需要出口。或者是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内就能找到良好的料件,不需要从境外进口料件。公司越大,转厂需求越旺盛,转厂的业务越来越多,坊间流传关于转厂的故事也越来越多。
保税区转厂和转厂,目的都是把转出方的货物结转给转入方,顾名思义,保税区转厂是通过保税区域来结转的,把货物送到保税区域,报关之后,再把货物送到转入方,报关和送货进行。因为能在一天之内完成转厂,保税区转厂又叫保税区一日游。因为不需要使用中港车,能节省成本和费用,被宣传为香港一日游的替代品。
针对转厂,保税区转厂有三个优点:
优点1:能够实现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转厂交货。
优点2:转出方可以退税。
优点3:只需半天的时间,不用备案。
介绍一下对比的双方:
深加工结转转出方报关,俗称转厂,是两家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转厂,一方的成品恰好是另一方的料件。双方分别在各自的主管海关申请转厂。需要经历这样一个流程:转出方备案---转入方备案---实际发货---转入方报关---转出方报关。
缺陷1:双方必须是加工贸易企业,并且具有手册。
缺陷2:转出方不能获得退税。
缺陷3:手续多,时间长。
缺陷4:每次发货都要使用转厂章,累计总量不得大于备案数量,可小于等于备案数量。
世界上没有没用的东西,野百合也有春天。
优点1:送货灵活。两家企业相邻,手推车都可以送货。针对下文保税区转厂的缺陷1而言。
优点2:不查车。
优点3:支持小批量送货。当然,要忍受那些手续。
一,转厂
“转厂”是深加工结转,又称“结转”。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转厂的两个加工贸易企业,分别称为“转出企业”和“转入企业”。“转出企业”生产的成品"转入企业"需要进口的料件,双方持各自的加工贸易手册,分别填出口和进口报关单在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这种一出一进的结转情形称为转厂。两种不同的贸易方式:
办理条件;
1、转出和转入企业均有加工贸易手册,手册有效,且都不处于核销、加签期间
2、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都要向各自的主管海关提交保税加工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申报结转计划。
二,区别
1、转厂销售,系指由一个企业将海关监管的货物,转移到另一海关监管企业,并向海关办理监管货物的转移手续的行为。
2、出口销售是指直接出口销售。直接出口,海关要代扣代缴各种税费。
“国内转厂”贸易方式的税收及财务规定
一、国内转厂这种贸易方式的定义,可以这样理解:
国内的外资厂(甲)将使用进口料件生产的产品报关出口(但不离境),转销售给另一间外资厂(乙);乙厂将甲厂的产品再加工生产成新产品复出口的业务。
二、基本的税收政策:
甲厂的产品税收处理:按照国家税务局1994年11月7日国税发[1994]239号文的规定,甲厂可凭海关出具的加盖“不作出口海关统计”戳记的“出口报关单及与乙厂签订的供货合同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但不能办理出口退税。
(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
乙厂产品税收处理:乙厂可按进料加工方式复出口的处理,按现有出口货物规定,办理免、抵、退。(在2002年前,老三资转老三资,新产品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但不能办理出口退税;乙厂是“新三资”[即94年1月1日后注册的三资企业],按先征后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