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办?
(一)受理机构: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关处室受理。
(二)决定机构: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办理有什么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2、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3、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 亿元人民币。
7、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0 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性要求:
1.业务种类:不符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 版);
2.申请主体类型:不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3.注册资本:不符合Zui低限额要求;
4.申请主体资质:不具备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施;
5.申请主体信誉:无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已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或
公司一年内有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违规记录;
6.申请省内经营电信业务的,注册地不在本省。
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
(一)申请材料(以申请ICP经营许可证为例):
需要客户提供的材料:
1.公司执照扫描件(执照的“经营范围”应载明包括“经营电信业务”相关字样或列举出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
2.法定代表人、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身份证扫描件、座机号码、手机号码、邮箱(手机和邮箱应真实有效且常用,手机号码应已完成实名制)
3.公司的网站和APP情况(名称、域名、服务器放置地、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一个网站只能申请一个业务)
4.公司域名证书、公司商标证书(如有)
5.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资质(包括姓名、学历、手机号码、资质等,可由上述许可、客服、安全负责人兼任)
6.股东扫描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法人股东提供执照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