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类产品质检报告标志标识要求解析
鞋类、服装等产品在做质检报告的时候,标识标志是强制要做的检测项目。在市场抽查中,标识不规范问题是常见的问题之一,根据相关法规及各行业标准要求产品标识中未标注产品名称、制造商、地址、型号等情况的均视为“三无产品”。
一、依据标准
目前国内涉及鞋类的标准化委员会主要有3个,分别为:
1、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胶鞋分技术委员会
3、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不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于各自领域内鞋类产品标识,都有相应的标准要求。
如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鞋类产品标准,其标识标注应符合QB/ T2673—2013《鞋类产品标识》的要求,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胶鞋分技术委员会归口的鞋类产品标准,标识标注应符合HG/T2403—2007《胶鞋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等。
消费者日常穿用的皮鞋、休闲鞋、旅游鞋、拖鞋、儿童皮鞋、儿童旅游鞋等鞋类产品,其产品标准归口单位为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识标注的要求,需满足QB/T2673—2013《鞋类产品标识》的要求。以下笔者将从标准内容出发,并结合大量的检测案例,分析应如何正确标注鞋类产品标识。
二、标识位置要求
QB/T2673—2013《鞋类产品标识》规定,标识标注的位置共有3处,分别为鞋上、内包装(含吊牌)上及外包装上。
其中内包装(含吊牌)包括鞋盒与吊牌,外包装指便于运输鞋类产品起保护作用的外部包装(一般为大纸箱),此处标识内容因不涉及商家需要呈现给消费者的标识信息,不做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