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到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通俗地说,就是在一个地区创办和经营企业的难易程度。“营商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外资”;“法治是好的营商环境”。省委应勇书记指出“一个地方要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长期靠环境”。省委省政府为把营商环境打造成为湖北疫后重振、浴火重生的金字招牌,号召全省各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大力弘扬服务企业群众“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现将县林业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店小二”宣传菜单进行全面展示。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专项规划监督和评估。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草场、沙化土地、石漠化和陆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草场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湿地、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草场的开发利用。指导林权管理。
(四)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指导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五)负责陆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陆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相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政策。落实相关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落实相关林业产业省级标准,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