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再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2)执行。
3.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深圳核定征收方式是怎么计算呢:
我们一起讨论一下,在深圳咨询中心,年不含增值税收入刚好500万元(一般纳税人就不能核定了)
个税核定相关计算方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500×5%【核定税率】=2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3×5%+6×10%+16×20%=3.95万(按照3-35%五级超额累计税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