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新管理办法中,应注意哪些方面及注册条件的详细解析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增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需求服务。纳入政府推动建立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费率。
对融资担保的理解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据腾博国际黄女士的了解,融资担保是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发展普惠金融,促进资金融通,特别是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制定《条例》,有利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监管制度,有效防范风险,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
那么,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呢?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Zui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
融资担保公司主要应遵循哪些经营规则?
完善的经营规则是规范融资担保公司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核心,也是条例的主要着力点。
这方面的主要规定包括:
1、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建立健全各项业务规范以及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担保责任余额;
2、 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3、 不得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不得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并须依法报告和披露;
4、 禁止融资担保公司从事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以及受托投资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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