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发展对资金需求极为迫切,国家金融体制改革正式启动。1980年,由中信集团牵头发起织机、出租车等生产设备直融以及大型民航飞机的杠杆融资业务。次年国内首家融资租赁公司东方国际租赁、国内首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正式兴起。由于当时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及经济职能并未拆分,融资租赁业务多为地方政府担保,市场环境较好,信用风险较低。随后内资银行开始兼营融资租赁业务,更多外商机构快速进入中国,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快速增长。截至1987年末通过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累计引进外资24亿美元,全国租赁公司24家,无不良债权发生,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得以迅速建立。
(1)企业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近期财务报表;
(4)公司章程;
(5)股东会决议或其他权力机构决议;
(6)企业征信报告;
(7)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
(8)验资报告(若企业为新设公司,注册资金未能实缴,则需提供关于企业注册6个月内完成注册资金全部实缴的承诺书);
(9)法人及高管材料:同上面拟设立分公司负责人及高管材料相关要求;
(10)如关联企业中有从事典当、小额贷款、信托、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业务的,需提供相关业务上一年简要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主营收入、利润、净资产总额、负债率等;
(11)由具备从业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起成立的企业或拟成立的子公司,还需提供股东(母公司)上一年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详细经营情况,具体为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年度经营情况表所载内容及对有关数据的详细分析说明;
(12)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经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