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ODI) 商务部、发改委审批制
证券时报据商务部网站7月23日消息,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
其中提到,完善对外投资备案报告制度,用好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加强监测与分析,做好风险预警。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做好数字经济走出去风险防范。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完善内部合规制度,严格落实我国法律法规有关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的规定,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及国际通行规则,妥善应对数字经济领域审查和监管措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技术措施,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支持企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密切跟踪全球数字经济反垄断及加征数字税Zui新政策动向,做好应对准备。
2021深圳对外投资备案条件:
企业符合“对外投资”定义
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企业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如若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4.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5.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zui好高于5%,越高越好。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zui好低于70%,越低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