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释义
在本信托计划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条件:
1.信托计划或本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设立的“中信信托。【】【】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香港四号金融牌照办理并不成为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信托文件,籍持谨慎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策。
2.信托合同:指《中信信托【】【】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香港四号金融牌照办理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二、要求:3信托文件:指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等与信托计划相关的文件。
4.保管合同:指受托人与保管银行签订的《中信信托【】【】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三、费用:5投资操作协议:指受托人接受全体委托人的指令,与全体委托人香港四号金融牌照办理指定及授权的委托人代表签订的《中信信托】【】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投资操作协议》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