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14信托财产:指各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管理、运用的资金,受托人因该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15信托计划利益或信托利益:指信托香港1,4,9号金融牌照办理财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及信托税费后的余额。
二、要求:16投资指今:指本计划项下全体委托人授权委托人代表向受托人出具投资指今以体现全体委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的意愿。委托人代表出具的投资指今应以受托人认可的形式作出,注明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买入或卖出数量、买入或卖出价格区间等要素,并符合信托文件香港1,4,9号金融牌照办理中关于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的规定。
17投资操作协议:指受托人接受全体委托人的指今,与全体委托人指定及授权的委托人代表签订的《中信信托。【】【】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投资操作协议》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三、费用:18信托计划专户:包括以本信托计划名义开设的信托财产专户、信托香港1,4,9号金融牌照办理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
29.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