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亚太原产地证FORM B证,超了出运3天后,还能否补办这个证书?
答:对于FB亚太证书的办理时间规定是: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应于货物出口时或者装运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不允许办理补发证书。很多客户在出运后超了3个工作日才被国外客户要求补办一份FB亚太证书,这样的话也不必担心哦,也还是可以办理的,产地证输运路线一栏可以不显示出运日期,则可以正常出证。
FB亚太证书的办理能否为客户带来什么好处?
-出口到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拉等国家的货物通过办理FB亚太原产地书,能够为国外客户减免一部分以致全部的进口关税。
亚太贸易协定证书
从2006年10月1号开始,亚太贸易协定证书执行新的原产地规则,按照新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书第八栏的具体填写如下:
(一)对完全原产的产品:填写字母“ A”。 (不再用 p,原有的产地标准作废 )
(二)对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填写方法如下:
1. 符合规则第 3条的产品,填写字母“ B”并注明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原材料、零部件或制品的总价值占出口产品FOB价的百分比(例如“ B” 50%)。(举例如果产品含进口成份,但进口成份来源于亚太协定国家之外 ,要填写“? B”,并注明FOB价的百分比,如含有德国的进口成份,占总值的 10%,就是 B10%)
2. 符合规则第 4条的产品,填写字母“ C”并注明原产于成员国领土内的累计含量的总价值占出口产品 FOB价的百分比(例如“C” 60%)。(举例如果产品含进口成份,但进口成份来源于亚太协定国家之中 ,要填写“ C”,并注明 FOB价的百分比。)
3. 根据规则 10,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字母“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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