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贿赂管理体系范围标准
ISO37001反贿赂管理体系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在各个国家、各种类型的组织均可适用,无论其是否为上市公司、私营公司或非盈利组织。这是一个非常灵活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工具,只要其存在潜在的腐败贿赂问题,无论何种规模何种性质的组织均可适用。
一、反贿赂管理体系范围标准
a、公共、私营和非营利部门中的贿赂;
b、组织实施的贿赂;
c、组织的员工代表组织或为其利益而实施的贿赂;
d、组织的商业伙伴代表组织或为其利益而实施的贿赂;
e、对组织实施的贿赂;
f、在与组织相关的活动中对其员工实施的贿赂;
g、在与组织相关的活动中对其商业伙伴实施的贿赂;
h、直接和间接贿赂〔例如,通过或由第三方给予或收受贿赂);
i、介绍贿赂。
二、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基本原则
1、公正性:保持公正,是提供第三方认证的必要条件。公司通过合同评审、技术评审、审核准备和实现等过程控制,确保审核过程是公正的、客观的。
2、能功:能力是指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公司通过审核人员管理机制,保障的人员能力是提供可建立信心的认证审核的必要条件。
3、 责任:公司基于合理抽样、足够的客观证据基础上进行审核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做出认证决定。
4、强放性:为确保诚信性与可信性,公司采用透明运营的方式,公布有关反
贿赂管理体系认证审核过程和状态的适宜、及时的信息,或提供获取上述信息的公开渠道。
5、保密性:公司采取措施对任何关于客户的专有信息予以保密,但对于享有
获取充分评价认证审核符合性所需的信息的特别权利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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