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HS认证法规 PAHs的限值要求
到目前为止,各国家地区通过书面法律或法令确定下来的有:欧盟76/769/EEC;德国German:GS认证、LFGB;美国US:EPA;中国:GB,GB/T,GHZ
根据德国技术设备及消费品委员会(ATAV)的决定,对于2008年4月1日之后进行GS认证的产品,必须测试美国环保署(EPA)关注的16种多环芳香烃(PAH)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而对于2008年4月1日前已获得认证的产品,则必须在1年内进行针对PAH的风险分析,如不能符合PAH相关规定的产品将被撤销认证。
PAHs的限值
德国经ALDI Süd 和ALDINord讨论,初步定出PAHs的限值如下:
A:一般消费品 接触30S以上(如把手、方向盘等):苯并(a)芘<1mg/kg, 16种PAHs总和<10mg/kg 接触30S以下的塑料,偶尔性接触的部件:苯并(a)芘<20mg/kg,16种PAHs总和<200mg/kg
B:食物、接触食物、可能会放入口中的产品以及儿童用品 苯并(a)芘<0.1mg/kg,16种PAHs总和<1mg/kg
C:其它产品 苯并(a)芘<1mg/kg,16种PAHs总和<10mg/kg
D:GS认证强制检测PAHs--多环芳径标准
来源说明:德国安全技术认证中心(ZLS)经验交流办公室 (CentralExperience Exchange Office, ZEK)AtAV委员会2007年11月20日通过诀议(参见ZLS官方网站上公告第 ZEK 01-08号文件),要求在GS标志认证中强制加入PAHs测试。该规定已于2008年4月1生效,生效之日起不能通过PAHs测 试的产品将无法获得GS认证标志而顺利进入德国。目前,新的ZEK01.4-08文件要求检测18项PAHs指标的总和。
根据新规定的要求,消费产品的材料中,PAHs的限值必须符合下表:
一类:与食物接触的材料或三岁以下孩童会放入口中的物品和玩具 BaP:不得检测到 * (<0.2 mg/kg),16项PAHs总和:不得检测到 * (<0.2 mg/kg)
二类:塑料经常性和皮肤接触的部件,接触时间会超过30秒的部件,以及一类中未规范的玩具 BaP:1 mg/kg ,18项PAHs总和:10 mg/kg
三类:塑料偶尔性接触的部件,即与皮肤接触时间少于30秒的部件,或与皮肤没有接触的部件 BaP:20mg/kg,18项PAHs总和:200 mg/kg若测试结果大于一类但符合二类的限值,需再根据DIN EN1186及64LFBG80.30-1的迁移性测试进行测试以确认测 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