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对木基金的认定,按照私募证券牌照代办发起单位出资人是否是党中l央和国l务院的直属部门、是否包含中l央财政资金等相关信息从而进行判断。
(二)名单调整规则
当木基金或木基金管理公司有特殊事件发生时,我们需要对木基金全名单做出必要的调整,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木基金管理职能停止:当木基金管理私募证券牌照代办机构不再受托管理木基金超过一年时,将其从名单中剔除。
木基金清算:当木基金发生清算时,则在清算后将其从相应的名单中剔除。
合同变更:当木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更时,将该木基金从相应的指数中剔除,并将变更后的基金视为一只新成立的木基金,当满足相应条件私募证券牌照代办时,再将木基金重新纳入全名单。
木基金管理机构发生重大违规违法事件:对存在违规违法事件的管理机构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木基金从名单中剔除。
(三)2020年名单更新
为了动态全景式反映中国木基金行业发展动向,我们基于《2020年上半年中国木基金全景报告》中公布的名单,在本次报告发布前对木基金全名单进行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