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杂志纸MSDS汇报申请办理,成份/构成信息内容
我国国家行业标准要求,MSDS上述化工品的“成份/构成信息内容”中应当标出该化工品是化学物质或是化合物。化学物质应得出其化工品名字或商品名和通用性名。化合物应得出不良影响成分以及浓度值或浓度值范畴。不论是化学物质或是化合物,假如在其中包括有危害性成分,应得出其有机化学摘要法人代码(CAS号)。对标出的有危害成份的成分沒有作出明文规定。
危化品必须出入口到其他国家时,则遵循有关我国的要求。下列为英国和澳大利亚有关要求,可供撰写MSDS时参照。
英国职业安全与身心健康管理处施行的危险因素信息的传递规范中要求,假如化合物商品中某一成分早已被确定具备身心健康不良影响,且其在商品中的浓度值在1%之上(针对致癌物质在0.1%之上),则标出其OSHA允许的触碰限制值或ACGIH阈限值等不良信息。
风险特性和安全性数据信息
化合物的MSDS理应表明化合物中各种各样成分的风险特性和安全性数据信息。化合物的状况一般可分为二种。
1.化合物A与化合物B反映转化成新化合物C,可是反映后还有小量未反映的化合物A残余在反映物质C中,新化学物质D是化学物质C和化学物质A的化合物。在这类状况下,定编MSDS是,理应以新化学物质C为基本撰写MSDS。依照海外的国际惯例(如英国),假如残余化学物质A是具备身心健康伤害的成分,且其在商品中的浓度值在1%之上(对致癌物质在0.1%之上),则标出其有关身心健康伤害、毒理学数据信息及其OSHA允许的触碰限制值或ACGIH阈限值等信息内容。
2.假如A化学物质、B化学物质、C化学物质互相混和时沒有产生化学变化,产生了化合物D,那麼能够假设化合物D具备每一个独立成分一样特性和危险因素。在定编该化合物MSDS时,假如不可以给予经检测的该化合物的理化性质和身心健康、毒理学数据信息,则要各自给予化合物中个成分化学物质的身心健康伤害、毒副作用和理化性质等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