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管的角度来看,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为:“中基协”)等等类似的监管机构对私募基金参与类REITs业务都持有鼓励其发展的积极态度。
综合以上来看,作为“双SPV”结构中的一环,私募基金基金股权牌照代办相较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在可用性和易用性上都有明显的优势,因此也zui受市场青睐。
2.私募基金参与基础设施REITs的必要性
尽管私募基金在类REITs业务模式中早已占有一席之地,但观察私募基金参与基础设施REITs的必要性,无法回避的是基础设施REITs与目前类REITs产品在业务逻辑上基金股权牌照代办的差异。在类REITs业务下,虽有名义上的基础资产转让安排,但一般附带有原始权益人权利维持费、差额补足、到期回购等兜底约定,存在明显的融资倾向;反观基础设施REITs,无论是《通知》还是《征求意见稿》,都清晰地表达出权益导向的基金股权牌照代办要求。同为资产证券化业务,两者业务逻辑迥异。
尽管如此,我们认为,业绩逻辑上的背道相驰并不意味着私募基金丧失了参与基础设施REITs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