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基金会有哪些好处、办理深圳慈善基金会流程、怎么申请深圳基金会、慈善基金会办理周期、办理慈善会申请指引、咨询汪经理
组织机构组成:深圳慈善基金会转让条件
1.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人数五至二十五名;
2.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中,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理事会任职;
3.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基金会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5.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负责人选要求:深圳慈善基金会代办流程
基金会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1.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2.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3.因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因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