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基金海南私募证券公司注册而言,延期的主要原因无非是因为基金所投项目公司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退出。
在基金结构化设计下,为进一步股+债形式及隐性回购需求保证国有资本安全,国有出资机构往往要求“股+债”模式,约定海南私募证券公司注册部分或全部国有资本为债务性出资,要求社会资本,或者社会资本代表的基金发起人/管理人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回购担保或者差额补足承诺;或者明面约定为股权出资,但要海南私募证券公司注册求固定年度收益回报。从法律角度看,该类规定明显违背《基金法》不得承诺收益的规定,也违背了股权投资基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所以,该类约定常常通过补充协议或者抽屉协议的形式出现,不包含在基金备案文件中。在房地产委贷基金受到规范海南私募证券公司注册约束之后,这种“股+债”的基金设立模式受到严格限制,在纯粹的股权投资中,作出该种设定事实上存在合规障碍。区别于房地产委贷基金,传统房地产委贷基金多数为海南私募证券公司注册通道业务,实际债务关系发生在银行或非银机构与借款人之间,基金管理人承担与通道费用不相匹配的无限连带责任,该类传统业务基本禁止。在纯正的股权基金中,基金管理人往往不具有海南私募证券公司注册较大规模的实物资产,而管理公司的股权价值相对难以评估,因此往往衍生再担保、差额补足等私下增信措施,或者管理费、收益二次分配海南私募证券公司注册等私下约定,从而严重危害基金管理安全。
后者则往往受限海南私募证券公司注册于基金的退出限制,例如项目公司虽然上市,但是股票减持受到监管限制未能全部退出;或者项目公司发展不尽人意,未能找到项目退出路径。
不管原因为何,通过延期这种给基金加时长buff的方式,则需要海南私募证券公司注册获得基金内部、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工商部门”)、中国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三方面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