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过程中,协会既是法律规范的贯彻执行者,也是行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推动者,协会的根本使命转让私募股权牌照就是推动资产管理行业更好地把握社会发展趋势,服务于改革开放大局。
经过4年来的探索,本届理事会确立了建设“市场欢迎、行业拥护、监管信赖、社会公信”的现代资产管理行业协会总目标,以及“问题转让私募股权牌照驱动、行业导向、技术引领、法律保障、落实”二十字工作方针,在探索建设有社会公信的现代资产管理行业方面取得以下共识。简政放权和监管转型带来市场与政府关系的重构,一方面,市场活力迸发,在自我约束中创新发展;另一方面,政府依法施政,为市场行为建立标准和边界。
《基金法》和监管规章是资产转让私募股权牌照管理行业必须遵守的底线,不容无视和曲解。协会是行业治理体系的有机环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改革方向,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整战略,五中转让私募股权牌照全会通过了“十三五”规划纲要,六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完整部署,构筑了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总体框架,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政策措施。
协会肩负维护法律和行业自治双重责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基金法》设立,同时因协会转让私募股权牌照《章程》获得会员让渡的权利,法定职责和会员让渡权利二者性质不同,范畴有别,因此对协会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自律守底线。行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明确的行为底线,协会也必须忠实履行法定责任,这是行业自律的渊源。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转让私募股权牌照《基金法》总则部分明确了协会的法律地位;第十章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监管范围,明确了私募证券基金登记备案的法律依据;第十二章奠定了协会工作机制的法律基础,明确了协会性质、入会要求及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