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幼儿园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内容
午托所房屋质量检测鉴定主要通过检测房屋的质量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房屋在规定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过程。主要适用范围:未抗震设防或设防等级**现行规定的房屋,尤其是保护建筑、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改建加层工程。
1、主要检测参数有:
倾斜、沉降、裂缝、地基基础、砌体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结构构件等,各参数的检测一般为现场检测。
2、非现场检测项目有:
a.混凝土结构构件检测中,混凝土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
b.钢结构构件检测中,钢材抗拉强度试验法检测钢材试件抗拉强度,钢材弯曲强度试验方法检测钢材试件弯曲变形能力。
c.木结构构件检测中,木材顺纹抗压、抗拉、抗剪强度试验,木材抗弯强度及弹性模量试验,木材横纹抗压强度试验。
3、检测过程:
a、收集房屋的地质勘察报告、竣工图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必要时补充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b、全面检查和记录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
c、调查分析房屋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等抗震措施,复核抗震承载力。
d、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
e、一般房屋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抗震鉴定方法分为两级。*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房屋抗震能力综合评价。
房屋满足*级抗震鉴定的各项要求时,房屋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二级鉴定;否则应由*二级抗震鉴定做出判断。
f、对现有房屋整体抗震能力做出评定,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按有关技术标准提出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建议和抗震减灾对策。
抗震结构体系是抗震设计中应考虑的较关键问题,对安全和经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综合的系统决策。体系的选择要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几条基本原则。
主要的抗震结构体系
1.多层砌体房屋以砌体(无筋砌体或配筋砌体)抗震墙为抗震结构体系,其中以横墙承重为主的结构体系较为有利,承重横墙兼作横向抗震墙,纵向自承重墙作为纵向抗震墙,必要时也可以采用纵、横墙混合承重。
2.多层内框架房屋指外墙为砖墙垛(或壁柱)承重,内柱为钢筋砼柱承重的房屋,适用于工艺上需要较大空间或使用上要求有较空旷的大厅的轻工厂房和民用公共建筑等。
3.底层框架砖房底层要求有较大
空间作商店、服务大厅等,上部则为隔墙较多的住宅或办公楼,是~种上下材料不同、强度和刚度不连续的结构体系。
4.框架结构多应用于多层及高层民用建筑和多层的工业建筑,建筑平面布置灵活,易于布置较大房间。但纯框架结构侧向刚度小,属柔性结构,故其层数和高度都受到一定限制。
5.框架一抗震墙结构在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的纵向和横向布置适当的抗震墙,并与框架结构形成框架一抗震墙协同工作的结构体系。在地震作用下,层间位移比纯框架结构显着减小。
6.抗震墙结构全部由纵、横抗震墙组成的结构体系,其抗震性能较好,在高层住宅、公寓、旅馆等建筑中广泛应用。
抗震设防烈度
抗震设防烈度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以北京地区为例,抗震设防烈度为8。,即*8。的概率为10%左右。现行抗震设计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9。地区程的抗震设计、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建筑安全等级
建筑安全等级是根据建筑的重要性和使用安全系数用来确定其施工质量的依据主要供设计在进行建筑物安全系数校核。建筑的安全等级在有抗震要求的情况下,应以建筑抗震规范为准。
抗震等级
指设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建筑物重要性分类与设防标准”,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建筑物高度等,而采用不同抗震等级进行的具体设计。以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为例,抗震等级划分为四级,以表示其很严重、严重、较严重及一般的4个级别。在我国的建筑业中,已经开始严格执行这个等级标准。
抗震设防
指在综合考虑地震环境、建设工程的重要程度、允许的风险水平及国家经济承受能力能达到的安全目标等因素的基础上,经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审定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所应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
房屋抗震检测鉴定——检测内容如下:
1建筑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项目内容和要求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
2对**部位与一般部位,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鉴定。
注:**部位指影响该类建筑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关键部位和易导致局部倒塌伤人的构件、部件,以及地震时可能造成次生灾害和影响疏散、救援的部位。
3对抗震性能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局部影响的构件,在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时应分别对待。
一、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进行房屋建筑的抗震鉴定时,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建筑抗震鉴定类别:
1在2001年以后(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房屋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C类建筑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2在二十世纪90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房屋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可采用后续使用年限50年;后续使用年限采用40年的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B类建筑要求及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抗震鉴定。
3在二十世纪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房屋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可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A类建筑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抗震鉴定。
4在二十世纪80年代建造的房屋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可采用40年,且不得少于30年,应分别按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抗震鉴定类别的要求及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抗震鉴定。
二、房屋建筑抗震鉴定应包括抗震措施鉴定和抗震承载力鉴定,抗震措施鉴定应包括宏观控制和抗震构造措施检查两个方面。当进行建筑抗震综合能力评定时,应计入结构体系和构造的影响:
1应根据结构体系和整体性连接构造的符合要求程度,采用体系影响系数考虑其对结构抗震承载力的影响。
2应根据局部构造的符合要求程度,采用局部影响系数考虑其对结构抗震承载力的影响。3.5.4各类房屋的抗震措施和抗震承载力鉴定,应根据北京市各区县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以及后续使用年限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规定的A、B、C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进行。
三、对于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A类建筑的抗震鉴定除本标准规定可直接评为De的以外,均应采取综合房屋抗震措施和抗震承载力的鉴定方法。
3.5.6房屋建筑抗震结构体系、结构布置的宏观控制和抗震构造措施鉴定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建筑的高度和层数,应符合《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各章规定的较大值限值的要求。
2当建筑的平立面,质量、刚度分布和墙体等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在平面内明显不对称时,应进行地震扭转效应不利影响的分析;当结构的竖向构件上下不连续或抗侧力刚度沿高度分布突变时,应找出薄弱部位并按相应的要求鉴定。
3检查结构体系,应找出其破坏会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能力或丧失对重力承载能力的部件或构件;当房屋有错层或不同类型结构体系相连时,应提高其相应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