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今年7月21日在其官方公报发布新法规(EU)2021/1199,修订欧盟REACH法规((EC) No1907/2006)附件XVII第50条目,确定扩大PAHs限制范围。新增铺设人造草坪、操场以及高尔夫球场、赛马场和射击场等运动场地所用橡胶颗粒和覆盖物中8项PAHs 的限制要求。该法规将于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日生效。
根据该修订案,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0项限制条款第二栏新增如下内容:
称、物质组名称或混合物名称 | 第二栏 限制条件 |
50. 多环芳烃 (PAH) 苯并(a)芘(BaP) CAS号 50-32-8 苯并(e)芘 (BeP) CAS号 192-97-2 苯并(a)蒽 (BaA) CAS号 56-55-3 屈 (CHR) CAS号 218-01-9 苯并(b) 荧蒽 (BbFA) CAS号 205-99-2 苯并(j) 荧蒽 (BjFA) CAS号 205-82-3 苯并(k) 荧蒽 (BkFA) CAS号 207-08-9 二苯并(a,h)蒽 (DBAhA) CAS号 53-70-3 | 9. 如用作人造草坪填充材料或用于以松散形式铺设操场或运动场地,颗粒或覆盖物中列表所列PAHs总浓度超过20mg/kg(重量计,占颗粒或覆盖物的0.02%)时不得投放市场; 10. 如用作人造草坪填充材料或用于以松散形式铺设操场或运动场地,颗粒或覆盖物中列表所列PAHs总浓度超过20mg/kg(重量计,占颗粒或覆盖物的0.02%)时不得使用; 11. 投放市场或使用的颗粒或覆盖物,如用作人造草坪填充材料或用于以松散形式铺设操场或运动场地,应标记唯一批号; 12. 第9-11段自2022年8月10日起实施; 13. 如用作人造草坪填充材料或用于以松散形式铺设操场或运动场地的颗粒或覆盖物于2022年8月9日已经在欧盟使用,可在原处保留并就同一用途继续使用; 14. 针对第9-13段: (a) “颗粒”是指由回收的、原生的或天然的橡胶、其他硫化或聚合材料制成的尺寸为1-4mm,以固体颗粒形式存在的混合物; (b) “覆盖物”是指由回收的、原生的或天然的橡胶、其他硫化或聚合材料制成的长4-130mm、宽10-15mm的,以片状固体覆盖物形式存在的混合物; (c) “人造草坪填充材料”是指人造草坪上用于提升人造草坪系统运动性能的颗粒; (d) “用于以松散形式铺设操场或运动场地”是指松散形式的颗粒或覆盖物用于以玩乐或运动为目的的除人造草坪填充材料以外的其他用途。 -------------- (****) OJ L 263,9.10.2007, p. 1. (*****) OJ L 171,9.7.2003, p. 1. (******) OJ L 124,9.5.2002, p. 1.橡胶颗粒是用作合成草皮球场的填充材料,而橡胶或塑料颗粒及覆盖物常以松散形式用于游戏场或运动场地应用,例如高尔夫球场、运动场、马场基础、自然小径或射击场。这些颗粒和覆盖物主要来自报废轮胎 (Endof Life Tyres,ELT),这些报废的ELT颗粒和覆盖物中的橡胶基质中存在八种多环芳烃,这导致了这类材料中多环芳香烃的风险非常高。 |
多环芳烃是一类具体致癌性和致生殖毒性的特性的化合物,会危害人类的健康。
考虑了安装和维护球场的工人以及在其上运动的个人(专业和业余的球员)的暴露情况,保护公众健康,发布了修订指令,限制颗粒或覆盖物的多环芳烃(PAHs)用在合成草皮球场的填充材料,或在操场或运动场中以松散形式使用应用的限制要求。
根据该REACH法规修订案,颗粒和覆盖物被定义为混合物,除附件XVII的限制要求外,企业还需关注REACH注册和SDS等其他混合物相关的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