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5月11日起,双酚A(BPA,CAS号:80-05-7)就被归类为已知可致女性生殖毒性的化学品。从2016年5月开始,各方针对未能警告消费者暴露于BPA的企业采取执法行动,已达成了关于热敏纸和食品接触产品(如聚碳酸酯餐具)等多项案例。后来案例中对BPA的要求重新约定,已从“不得超过1000ppm”修改为“无BPA”,并且没有对提供加州65提案警告的选项进行修改。
近来,关于BPA在热敏收据纸和手机壳中的问题又达成了两项新的案例。之前案例的相关方同意重新约定热敏收据纸“BPA含量<10ppm”;新的产品类别手机壳中BPA达成了案例,已经由各方同意,BPA浓度不得大于3mg/kg。关于对BPA的监管也延伸到了日用消费品。
Zui近案例汇总于下面的表格1之中
加州65案例为案例中提到的相关方之间的协议决议书。决议中未提到的相关方不受该决议限制。
从2016年5月11日起,美国加州关于安全饮用水有毒物质法规,也就是人们所熟知的加州65提案规定,拥有10人或以上雇员的企业,在生产、分销或者销售含有双酚A(BPA)的产品时,如果所含双酚A的含量超过了安全警戒值,则需要在产品上标示清晰正确的警告语。
2016年3月17日,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提议出台一项加州65紧急法规,规定任何罐装和瓶装食品及饮料如果含有双酚A,都需要提供清晰正确的警告语。
警告语的内容应如下:
警告:此处销售的许多盛装食品及饮料的金属罐都含有环氧树脂衬里,其用于防止微生物污染和延长保质期。罐子上的盖子和瓶子上的盖子可能也含有环氧树脂衬里。其中一些环氧树脂衬里会滤出少量的双酚A(BPA)到食品或饮料里去。在加州,双酚A是一项人们熟知的化学物质,其会对女性生殖系统产生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