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投资备案代办-VIE架构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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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境外投资备案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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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境外投资可行性报告
泰安市ODI备案投资项目撰写
海口市境外投资备案代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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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备案----------(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
为进一步深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2015年国jia外汇管理局发布《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革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取消直接投资项目下外汇登记核准。境内外投资主体可直接到新设企业注册地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目下和境外投资项目下相关外汇登记。
对于境外直接投资业务,监管的主要对象是境内股东,所以办理业务时要以境内主体为依托,由境内主体作为申请人办理登记。
境外直接投资(也称海外投资,英文简称ODI)是指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境外投资主要可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来实现。设立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新设一家企业,而并购是指境内机构通过认购境外企业增资(增资并购)或购买境外企业股权(转股并购)等形式,成为已存在境外企业的新股东。
对于境外直接投资业务,监管的主要主体是境内股东,所以办理业务时都要以境内主体为依托,由境内主体作为申请人办理登记。发生境外投资行为的主体可以是境内机构或境内居民个人。目前,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业务仅xian特殊目的公司业务。
13号文实施后,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业务也由银行按规定直接办理,对银行的要求也与境内直接投资基本相同。难点在于银行不但要了解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业务,还要了解境内个人投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业务。
如果在东道国设立的分公司,因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中国的总公司要负无限连带责任。因此,“走出去”企业为了控制风险,大都不太倾向在东道国设立分公司。然而,实践表明,与子公司相比,分公司也有其自身特点和比较优势,尤其对境外大型基础设施的工程项目来说,值得优先考虑。
根据各国的公司法,境外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中国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在境外开展相关业务,经营范围一般参照总公司的经营范围,相比子公司来说有一定的局限,如不能申请东道国进出口货物的资质,不能开展与总公司不同的或无关的业务等。在税务上,分公司应独立核算,申报纳税等税务处理与子公司基本相同,但也有不少值得考量的“价值点”。
核准机关应当将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所需的时间告知投资主体。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投资主体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核准机关可以结合有关单位意见、评估意见等,建议投资主体对项目申请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要求投资主体对有关情况或材料作进一步澄清、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