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相关单位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现将有关消毒事项通知如下:
(1)做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2)公共场所内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3)设置带盖密闭的垃圾箱桶,加强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及时收集并清运生活垃圾。
(4)加强生活源废弃口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门前三包”方式落实专人管理,废弃口罩务必做到日产日清。
(5) 确保公共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有条件的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6) 在公共场所设立应急区域,当发现发热人员时,应及时将其送至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
(7)消毒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接受培训。消毒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佩戴口罩、手套。消毒完成后及时洗手。
(1) 出发前,要检查应携带的消毒工具是否齐全无故障,消毒剂是否足够。
(2) 应主动取得被消毒对象的合作和相关人员的配合。应尽量采用物理法消毒。在用化学法消毒时应尽量选择对相应致病微生物杀灭作用良好,对人、畜安全,对物品损害轻微,对环境影响小的消毒剂。
(3)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个人防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消毒制度,以防受到感染。
(4) 消毒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出消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内。
(5)消毒应有条不紊,突出重点。凡应消毒的物品,不得遗漏。严格区分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物品,勿使已消毒的物品被再次污染。
(6) 携回的污染衣物应立即分类作终消毒。
(7) 清点所消耗的药品器材,加以整修、补充。
消毒单位须有
公共场所清洁消毒服务企业资质
并配备相关持证上岗的消毒工作人员的方可对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
向相关机构组织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资料
评审与受理
书面通知
签订合同
指定审核组长
文件审核
审核策划与准备
阶段现场审核
第二阶段审核
纠正措施跟踪验证
认证决定
批准注册
颁发证书和发布公告
年度监督审核
证书到期前申请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