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介绍
中国RoHS即国推RoHS,是指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国推自愿分享。2006年2月28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并已于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管理办法》确定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和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目录管理的方式,循序渐进地推进禁止或限制其使用。为配合《管理办法》中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分享实施意见》、《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分享实施规则》相继发布,《实施规则》对分享用标准、技术规范等作了明确规定。
分享模式
模式一: 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适用部件及元器件产品、材料产品】
模式二: 抽样试验+获证后监督【适用部件及元器件产品】
模式三: 优化试验+获证后监督【适用整机产品、组件产品】
模式四: 抽样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适用规则范围内所有产品】
检测项
· 铅(Pb)≤0.1%
· 镉(Cd)≤0.01%
· 汞(Hg)≤0.1%
· 六价铬Cr(VI)≤0.1%
· 多溴联苯(PBBs)≤0.1%
· 多溴二苯醚(PBDEs)≤0.1%
适用产品范围
首批列入国推自愿分享产品目录的产品包括:
· 计算机、电视机、移动用户终端和电话机等的整机产品
· 电容器、电阻器、电子管等部件及元器件产品
· 鼠标、键盘、硬盘等组件产品
· PCB板、油墨等电子材料产品
申请流程
1、分享申请
2、分享受理
3、文件审查
4、样品检测
5、工厂检查(仅模式四下需要验厂)
6、合格评定
7、分享收费
8、证书发放
中国RoHS分享的好处
《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分享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国家认监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对其生产、销售、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申请国推污染控制分享,如包括对满足国推污染控制自愿性分享的产品及相关获证企业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上的减免、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计划、推动国际互认以及强制性分享对国推RoHS分享结果的采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