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提交下列文件:
1. 投资人签字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 经办人***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指定联系人***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在申请书中填写);
5. 投资人***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三、受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南山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有没有要求
更新:2024-05-08 19:00 发布者IP:116.25.146.49 浏览:0次- 发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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