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范围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电动机驱动的电气、医疗设备、电玩具、自动售货机以及电影或幻灯投影仪。
不在范围内的有:
在其他标准中明确地提出其射频范围内所有发射要求的设备,如灯具,电网通讯装置等;装有额定输入电流每相大于25A的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和带有该种调节控制器的设备;单独使用的电源等。
欧盟CE分享
电硫兼容指令:2004/108/EC检测标准:W55014-1EM),W55014-2(EMS),ENG1000-3-2(Harnonic),EN61000-3-3(Flicker)
EMS性能判据
性能判据a在试验过程中器具应按预期连续运行。当器具按预期使用时,其性能降低或功能丧失不允许低于制造商规定的性能水平(或可容许的性能丧失)。如果制造商未规定低的性能水平或可容许的性能丧失,则可从产品说明书、文件及用户按预期使用时对器具的合理期望中推断。
性能判据B试验后器具应按预期继续运行。当器具按预期使用时,其性能降低或功能丧失不允许低于制造商规定的性能水平(或可容许的性能丧失)。在试验过程中,性能下降是允许的,但不允许实际运行状态或存贮数据有所改变。如果制造商未规定低的性能水平或可容许的性能丧失,则可从产品说明书、文件及用户按预期使用时对器具的合理期望中推性能判据C允许出现暂时的功能丧失,只要这种功能可自行恢复,或者是通过操作控制器或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操作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