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
1、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具备稳定性、独立性。
根据我们实务经验,申请机构办公场所的独立性具体可体现为独立前台、LOGO、合署办公地的物理隔离(如办公区域的物理隔断),面积在80~100平。
2、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申请机构在申报时应提交办公场地使用证明。
如为直接租赁所得,提供租赁协议及产权证复印件;
如为转租所得,提供原租赁协议、转租协议、产权人或物业管理人同意转租的确认文件;
如由股东、关联方等无偿提供取得,提供原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无偿使用证明、产权人或物业管理人同意使用的确认文件。
复印件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3、申请机构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
根据我们实务经验,若申请机构拥有独立且可使用的办公场所,可以与其他的公司共用一个场地,但应保证拥有符合申请机构实际员工人数的场地面积,且该营业场地不得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