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货物在进行航空运输、水上运输、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时,为了保证运输的安全,必须了解货物的运输危险性。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就是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对货物的运输安全性作出鉴定和建议。
鉴定标准: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桔皮书)
《危险品规则》(IATA DGR)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货物品名表》(国家标准)等
危险品分类:
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规定,危险品分为以下九大类:
第1类:易爆品
第2类: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品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送样及注意事项
1. 送检样品数量:一般要求固体30~50克;液体: 50~70毫升。对于个别需要追加试验的情况会另行通知送样(如自燃试验约1kg,固体氧化剂试验约200g ,液体金属腐蚀试验约3.5L等),样品包装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
称。为了便于核查,检测中心对于来样均需保留, 不予退还(如贵重或特殊的样品确需退还的请在备注栏说明)。
2.送检单位须保证所送样品与真实的出运货物相- -致,检测中心方可接受委托检验,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检测费用、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二、《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表格填写及注意事项
1.货物名称必须填写样品的具体物质名称,不可仅填写代号、型号或规格代码等。
2.电池类的产品(或产品内含电池)在“货物名称”-栏必须写明电池的类型(如:锌锰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铅酸电池、锂电池等)及电池的型号等必要技术参数。
3、有机颜料(绘画用丙烯类颜料除外)需写明颜料的商品名称或C1通用名称。
4、请如实填写样品的生产厂家和申请鉴定单位,报告-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
5.送检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产品安全性能数据单”( 简称"MSDS")
6.如果因送检单位未填写或错填申请表中的必填项,所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产生额外费用等均由客户方承担。
7.对于《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申请表中的“运输方式”栏-定务必填写,如不填写,检测中心将一律默认为空运 ;如果是海运的话-定要特别注明清楚。
三、《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完成需要的时间
1.常规状态下2-3个工作日可完成,加急的可在6-24小时内办理完毕。
2.对于有不明确或有疑问的数据(如大、小鼠口服毒性数据LD50.自发热物质等), 检测中心有权要求另行检测( 即附加试验), 所涉及的费用由送检方承担。详见中心公告收费标准。
3、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因各种运输方式的判定标准不同,每份报告一般只显示一种运输方式判定结果;针对同一样品,也可出具多种运输方式的报告。
四、《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货物危险性鉴定书》 的有效期及报告的重出
检测报告当年有效。在报告有效期内,凭原鉴定报告的复印件及申请鉴定单位的委托书(写明报告编号、取件人并加盖申请鉴定单位公章) ,可重新出具原鉴定日期的正本鉴定书。凡重新出具正本报告,须保证所运货物必须与初次检测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