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根据该法规定,个人独资在没有办理变更企业性质(要重新办理为合伙企业)是不能增加股东的,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要增加股东就只能通过一定程序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合伙企业才行。
个人独资公司指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个人担当企业的盈亏。个人独资的企业全部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也是企业财产的**拥有者。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务有的控制权与支配权,不受任何人的干预。
个人独资公司增加股东需要向工商局申请变更公司的性质,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提交申请,注销现在的公司,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即可增加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