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香港进修移民拿到香港身份后长期在内地,能拿永居么?近来不少朋友香港硕士进修渠道拿到了香港居民身份证!要拿到香港居民身份证必须满足入境处规定的“连续通常居住7年”的条件。可是很多香港进修移民的申办者获得香港身份后,享受着身份优势带来的便利,但其事业、生活重心仍在内地。对于不在本土常住又志于拿香港护照的朋友来说,“连续通常居住”无疑是很大的困扰。他们普遍担心,自己因为离开当地时间长了,就不能申请护照或者会丧失移居身份。那么问题来了,对于非居民而言,“连续通常居住”是什么意思呢?如果拿了香港居民身份证后,我一直常住内地,还可以拿到香港永居么?
01“连续通常居住”,到底什么意思?
简单来说,“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与“必须只能居住于香港”有着截然不同的意思,这意味着申请人是可以离港的。依照相关规定,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不少于七年,这个“连续通常居住”并不是必须只能居住于香港。
只要申请人以香港生活为中心,对申请人留港的时间长短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这样的灵活性事实上给予了申请人一定的自由。只有搞清楚入境处对于“通常居住”的判断标准,各位才能顺利续签直至永居。
【通常居住】任何人如果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而在香港居住(例如读书、工作或居留等),不论时间长短,他/她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如果他/她只是暂时不在香港,仍会被视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
关于一名人士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的问题,须视乎其个人情况及其不在香港的情况,包括: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其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地。
说完了“通常居住”,就该说说很多人都会忽略的“连续”。7年的居留权必须是连续的,一个人在香港生活了10年,在第5年时中断了在香港的通常居留,只算作在两段分别少于七年的期间是「通常居于香港」,无法获得永居。
02常住内地,还可以拿到香港永居么?
按照2+3+3的续签模式,除了第一次可以凭借入境处发放给主申请人的《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办理为期两年的逗留签证,其余的两次续签都需要符合香港《入境条例》的要求。
对于因为工作等等原因导致长期不在香港生活的人而言,入境处的确有可能因为你不符合《入境条例》而拒绝续签申请,那么,该如何说服入境处相信你确实在香港“通常居住”呢?参照上方入境处对于“通常居住”的定义,要证明自己确实在香港通常居住,只需要向入境处提交以下文件即可:
1.子女在港就读证明(成绩单、学生手册等);
2.惯性住所的通讯住址(自购、租赁或亲友住址皆可);
3.在港购买车辆、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
4.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
5.公用单据(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
6.金融机构单据(银行月结单等);
7.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
8.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9.社群服务(慈善集团、商会、私人会籍等);
10.香港公司委派雇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
11.聘请专业人士证明(家庭医生、律师、会计师等)。
其实从相关的证明文件中也可以看到,入境处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必须在香港居留满183天,而是关心你是否把生活工作的重心放在香港,就算你因为种种原因暂时没有办法在香港居留,仍然可以证明自己“通常居住”在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