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现在是注册好还是收购好

更新:2024-05-21 08:00 发布者IP:113.118.186.43 浏览:0次
发布企业
港牌宝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6
主体名称:
港牌宝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5DG06894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私募基金备案,基金公司注册,海南公司注册
所在地
深圳,珠海,海南,宁波,共青城均设有办事处
联系电话
13670275609
手机
13670275609
经理
李小姐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13670275609

产品详细介绍

一、税收情况

根据组织形式不同,目前私募基金分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由此,各类型基金所涉及的税收情况也不尽相同。本文将逐一对各类型基金的税收情况进行说明。

(一) 合伙型基金

从民事法律行为角度讲,合伙型基金因其有合伙企业作为法律登记实体,对外进行经济行为均可以基金名义签署相关文件;从应税法律行为角度讲,合伙企业并非《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纳税人范畴,因此基金层面不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属于增值税纳税主体。

1.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人如为自然人,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中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如合伙企业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的,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合伙人如为法人企业,因其并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该法人企业仍然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 增值税

私募基金运营及基金管理人管理行为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金融服务范畴,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其中,贷款服务、金融商品转让属于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基金管理人管理服务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虽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明确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因合伙企业自身属于增值税纳税主体,并不适用前述规定。合伙企业的贷款服务、金融商品转让行为纳税主体为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纳税主体为基金管理人,均适用金融服务类6%税率。如合伙企业与基金管理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征收率3%。

(二) 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并非《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层面来看,如果为自然人投资者,则取得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如果为法人投资者,获得收益后应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契约型基金并非《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主体,无需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即贷款服务、金融商品转让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行为,适用金融服务类6%税率。

(三) 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如基金取得的收入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股权转让等其他基金收入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更多内容可咨询合泰企业秦经理

投资人层面来看,如果为自然人投资者,则取得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如果为法人投资者,获得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型基金为《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主体,需缴纳增值税。基金及基金管理人增值税缴纳与合伙型基金相同,均适用金融服务类6%税率。

二、需注意事项

(一) 自然人合伙人税率问题

《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发布时,合伙企业仅指普通合伙企业,2006年8月27日修订时,合伙企业的范畴中增加了有限合伙企业。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发布时间为2000年9月19日,发布时合伙企业尚未修订,因此,有观点认为,财税[2000]91号文规定的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应适用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尚无明确规定。由此导致各地对于自然人合伙人的税率规定出现了“20%”及“5%-35%”两种情形。

(二) 超额管理费属于管理费还是投资收益

超额管理费属于私募基金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有限合伙人的收益超出一定比例后,超出部分由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按约定进行分配。因超额管理费在合同约定上,有时表述为超额管理费,有时表述为超额收益或超额投资收益,因此在界定为基金管理费还是合伙人投资收益时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因超额收益是基于管理人的管理能力所创造的价值,也是投资者基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分配的费用,从本质上看是与基金管理行为相关的,并非与基金管理人所投资金相关,因此应界定为基金管理费而非投资收益,应按照金融服务类6%税率缴纳增值税。

(三)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否属于财税〔2016〕36号免税范畴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因目前各地税务局只认可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免税,因此实践中还无法将免税政策适用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如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公开信息中明确,“证券投资基金”针对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不适用于私募基金、基金专户等。

除此之外,中国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总结讲话时指出,贯彻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的精神,落实 税收法定原则,事关专 业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国内公司注册
基金公司现在是注册好还是收购好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港牌宝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法定代表人汪丽萍
主营产品港珠澳车牌、粤港车牌、中港车牌、FV车牌、粤Z车牌、批文延期、变更主驾、更换车辆、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财务代理,代理记账,知识产权代理,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
公司简介港牌宝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服务性质公司,公司办公地址位于深圳南山中心区,公司秉承专业。诚信的经营理念。公司主营业务:粤港车牌办理、港珠澳车牌办理、中港车牌办理、FV车牌和粤Z车牌的年检、批文延期、变更司机、更换车辆、变更主体;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香港公司注册、变更、年检;香港1/4/9号牌照申请、金融牌照申请等业务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