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互联网)小贷业务牌照如何管理
小编有互联网小贷牌照,有意联系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38号,“暂停通知”),要求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贷公司”),禁止新增批设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监管体系方面:中央层面银监会是网络小贷业务的主管部门,地方层面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谁处置风险”的原则进行监管;申请条件方面包括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等;监管趋势方面山雨欲来,网络小贷牌照的统一监管时代即将到来。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令2016年第1号,“P2P暂行办法”)发布以来,P2P牌照业务受限,网络小贷牌照价格一路走高,暂停通知关于停批网络小贷牌照的要求,以及市场对于更严厉监管措施的出台预期,将对网络小贷市场造成巨大影响。
网络小贷公司及其监管体系
网络小贷公司,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在网络平台上获取借款客户,综合利用网络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消费、交易以及生活等行为大数据信息或即时场景信息分析客户信用风险和进行预授信,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和贷款回收等全流程的贷款服务。[《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由此可见,网络贷业务实际是经由网络平台开展的小贷业务,网络是平台,本质是小贷。
我国对网络小贷业务实行牌照管理,从事网络小贷业务的,应取得网络小贷牌照;未取得网络小贷牌照的,不得从事网络小贷业务。目前,关于网络小贷牌照管理,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在中央层面,主要适用《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小贷指导意见”);在地方层面,根据小贷指导意见第5条第1款关于“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之规定。重庆、广东、上海等多个地方发布本省(区、市)关于组建网络小贷公司的试点规定。
网络小贷公司的牌照申请
概言之,取得网络小贷牌照通过两种方式:其一,由发起人发起设立网络小贷公司;其二,由小贷公司申请开展网络小贷业务。为方便阐述之目的,前者以广州市为例,后者以重庆市为例。
广州市网络小贷牌照申请条件:
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16]58号)规定,网络小贷牌照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重庆市网络小贷牌照申请条件:
根据《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08]239号)、《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监管指引(试行)》(穗金发[2015]13号)规定,网络小贷牌照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总体来看,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层面网络小贷牌照管理日趋收紧。2017年4月10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银监发[2017]7号),将《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列入指定类政策范围,这意味着网络小贷牌照管理将出台上位统一监管政策。另外,近期市场流传的国务院金融稳定与发展委员会关于清理整顿网络小贷公司的信息显示,未来网络小贷牌照可能全面收紧,除大型国企或大型互联网主体外,其他主体申请网络小贷牌照将更难获取。暂停通知或许表明,《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即将出台,山雨欲来,网络小贷牌照的统一监管时代即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