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综合保税区的保税维修业务怎么做
八年来,“一带一路”国际互联互通水平持续提升。目前,“六廊六路多国多港”架构基本形成,一大批合作项目落地生根。基础设施联通不断深化。中老铁路、中泰铁路、匈塞铁路、雅万高铁等取得积极进展。瓜达尔港、汉班托塔港等合作港口建设运营良好。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等建设稳步推进。
坪山保税区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后,其功能也将提升,在综保区内企业可以开展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等55类产品的保税全球维修业务。
这里结合《联合公告》和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维修业务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2015年第59号公告)来看看综保区内保税维修业务怎么做。
(一)正面清单内的商品可以开展维修业务(见《联合公告》附件,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区内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维修业务;
(三)维修货物要求“哪儿来哪儿去”,即若待维修货物来自境外,维修后的货物应复运至境外;若待维修货物来自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以下简称境内区外),维修后的货物应复运至境内区外;
(四)不得通过维修方式开展拆解、报废等业务。
区内企业申请开展维修业务,由所在综保区管委会(或地方政府派驻行政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商务、海关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制订监管方案,相关方案和企业名单应报省级商务、直属海关等部门备案。
二、维修业务保税监管有哪些要求?
(一)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对维修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
(二)与海关之间实行计算机联网并能够按照海关监管要求进行数据交换;
(三)能够对待维修货物、已维修货物(包括经检测维修不能修复的货物,下同)、维修用料件、维修过程中替换下的坏损零部件(以下简称“坏件、旧件”)、维修用料件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下简称“维修边角料”)进行专门管理;
(四)能够明确维修边角料、坏件、旧件等的处置期限,处置期限可根据维修合同和实际情况确定。
三、保税账册管理有哪些要求?
(一)企业应当在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中开设电子账册,账册类型为“保税维修”,建立包含待维修货物、已维修货物、维修用保税料件等信息的电子底账;
(二)企业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保税维修货物的进、出、转、存和耗用情况;
(三)保税维修业务电子账册核销周期不超过两年,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需要注意:保税维修账册应当能够对来自境外和来自境内区外的待维修货物进行区分管理。
四、进出境(区)有什么不同操作?
(一)待维修货物来自境外的,待维修货物从境外进入综保区和已维修货物复运出境,区内企业申报监管方式均为“保税维修(代码1371)”;
(二)待维修货物属于境内区外的:
1.待维修货物从境内区外进入综保区,区外企业申报监管方式为“修理物品(代码1300)”,区内企业申报监管方式为“保税维修(代码1371)”;
2.已维修货物复运回境内区外,区外企业申报监管方式为“修理物品(代码1300)”,区内企业申报监管方式为“保税维修(代码1371)”;
(三)维修用料件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对监管方式等有关栏目的规定进行维修用料件进出境、进出区、结转等的申报;
(四)对维修货物,区内企业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2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填报保税核注清单;
(五)维修业务过程中,由于部分工艺受限等原因,区内企业(转出企业)需要将待维修货物或经维修货物转至其他综保区内企业(转入企业)进行部分工序维修时,转入、转出企业在货物进出区环节均申报保税核注清单,监管方式为“保税间货物(代码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