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需要提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的。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扩展资料: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及延续需提供:
1、《卫生许可证复验申请表》一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
4、原卫生行政部门核复发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5、具有法定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检测或评价合格报告原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原件。
二、公共场所不办理卫生许可证会受到的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2、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3、以涂改、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4、对涂改、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注销。